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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丽娟 副主任工作分工:分管办公室和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。负责机关党建、人事管理、财务管理、宣传报道、信访维稳、驻村扶贫、绩效考核、文明创建、工会、离退休老干部、计划生育、节能减排等工作;负责代表履职服务保障、代表建议意见督办、人事任免等工作。
吴丽娟,女,1963年12月出生,汉族,江西赣县区人,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79年9月参加工作,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,赣县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、副主任。
1979.09—1979.11 赣县区供销社打字员;
1979.11—1994.05 赣县区法院打字员、书记员、助审员、审判员(1985.03经地区人事局批准吸收为国家干部);
1994.05—1996.11赣县区法院副科级审判员
(1994.01—1995.12辽宁刊授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);
1996.11—1997.01 赣县区法院办公室主任、副科级审判员;
1997.01—1999.09 赣县区妇联主席;
1999.09—2002.11 赣县区大田乡党委书记;
2002.11—2016.08 赣县区政协副主席、统战部长
(2000.08—2002.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);
2016.08—2016.10 赣县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、副主任
提名人选。
2016.10— 赣县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、副主任